電子郵件信箱
et05601@yaho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後續擴充增購期間:111學年度得標廠商經本校午餐工作小組會議評定為績優廠商者,得經議約後再續約二年(112學年度及113學年度)。(二)如績優廠商僅有一家,則由一家承攬112學年度及113學年度午餐食譜設計及食材供應。(三)後續擴充增購預估金額:新台幣960(480萬*2)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8雲林縣麥寮鄉橋頭村仁德路248號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具有食材製造、供應、經銷、運輸等相關營業項目,能依法令提供本
採購標的之合格廠商請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
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應與正本相符)
2、有效納稅證明(最近一期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
,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押標金繳納憑據。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及其規定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更正招標公告:本案上傳之招標文件-評選委員評分表單價有誤已做更正,其他部分皆無異動,截標及開標時間皆無異動,依招標公告時間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