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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滿,經機關相關委員會評核績效良好者(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廠商得後續擴充1學年,最多可後續擴充2學年。後續擴充期間:109學年度及110學年度;後續擴充金額:109學年度新台幣607,000元整及110學年度新台幣607,000元。依原決標各單項單價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38雲林縣麥寮鄉麥津村中山路2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150元,請至本校出納組繳納費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8雲林縣麥寮鄉麥津村中山路26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登記營業項目列有「成衣業」、「成衣批發業」、零售業、「百貨公司業」
或得以製造、販售服裝(具有與提供招標標的及履約能力有關之合格廠商,並具備合格
證明文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
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
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
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
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取代。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履約能力證明:如具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信用之證
明。
(5)電子領標憑據文件(採電子領標之廠商才需檢附)。
附加說明
本案押標金若使用支票繳納,請另外支付現金新台幣20元整,此費用為金融機構代收支票手續費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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