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13.20.2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榮譽路177號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108年3月29日水中經字第108530160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應附廠商登記或設立或立案證明文件,並附相關公會有效之會員證、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投標廠商證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參與甄選者,對本須知及委託設計及施工契約應予詳閱,並自行蒐集有關資料及前往現場勘測。
(二) 入選之服務建議書及圖說作品,本校均擁有使用權,不另退回;其他作品應於接獲通知之日起10日內領回,逾期不負保管責任。
(三) 本校對本案設計圖有修改權,入選者應配合本校及評審委員所提之意見,詳為規劃設計結構補強事項;服務建議書經修正完成後,所有修正內容均列為合約一部份。
(四) 受委託承攬本案之廠商應將定案所有圖件,製作電子檔及CAD檔供本校使用。
(五) 本補充須知為契約書之附件,其效力優於投標須知。本補充須知如有未盡事宜,均需依相關法令或本校之補充說明辦理;如產生疑義,以本校解釋為準。若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咎於本校之原因,必須暫停或取消本次評審作業時,得由本校適時逕行宣布廢止,擇期重新辦理評審作業,應徵者不得異議。
(六) 本案相關圖說文件,有任何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者,概由設計者負一切法律之責任。
(七) 本案依據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108年3月29日水中經字第10853016000號函指示,若未於108年6月底發包,將予以撤案。
(八) 本案須提供規劃設計書圖,以協助本校後續上網發包之用。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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