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公文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廠商依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其他:附加說明
二、 本項採購總價需含安裝、運雜費、稅捐與利潤等費用,得標廠商不得要求加價。
三、 保固年限:自驗收合格完成次日起2年,含免費維修保養。
四、 如對招標內容有疑問之廠商,請於開標前以書面提出,開標當日恕不受理。
五、 投標廠商於評選時得攜帶本次採購之樂器到現場提供測試。
六、 投標時需附樂器型錄,並加蓋投標廠商章,裝入資格封內,俾供審查並作為交貨之憑證,廠商如提供同級品時,必須在現場於文件說明該項產品規格等級,且須經審查委員審查。
七、 經評審議價完成之得標廠商,所提供之現場測試實品需留下比對,俟得標廠商交貨後予以發還,(如比對時有疑義,以校方需求認定為主,得標廠商不得異議);得標廠商亦可經由校方同意直接以測試實品進行交貨事宜。
八、 樂器於交貨驗收時,為確保品質,以使用單位為最終驗收認定標準
九、 本表為合約一部份,簽約時一併訂入。
十、 交貨期限:114.10.31。
十一、 投標廠商投標時須檢附各項樂器原廠型錄(或彩色影本型錄)及原廠或原代理商出具中文規格證明書,所附型錄需清晰可辨(如有變造、偽造等情事,投標廠商應負起相關法律責任,如為得標廠商,則取消得標資格),俾供審查並做為交貨之憑證,否則視同資格不符。
十二、 廠商若以同等品投標,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並應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聲學特性(頻譜分析音色)、功能、效益比較表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亦得提供同等品實品供測拭審查,經本校審查認定合格之同等品,方為合格廠商。
十三、 為確保新品交貨時:國產品須檢附出廠證明書,進口品須檢附進口證明及原廠或原代理商出具售後服務證明書,未檢附以上文件者不予驗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雲林縣虎尾鎮安慶國民小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