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雲林縣斗南國小暨重光國小109學年度午餐食材採購之權利,109學年度預計採購金額為新台幣378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0雲林縣斗南鎮西岐里文昌路150號
履約期限
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至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具有食材製造、供應、經銷、運輸等相關營業項目,能依法令提供本採購標的之合格廠商,請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或公司登記、設立證明文件(資格證明文件得以影本代替並加蓋大小印章)。
(二)2,000萬元以上產品責任險證明,保險期間應涵蓋履約期間,或投標前未投保,得標後依契約投保。
(三)最近三年內供應800人以上自立午餐學校食材契約書影本(契約書首頁及雙方用印頁即可)或其他履約證明格式亦可。
(四)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五)聘有專職合格營養師之證明文件,且附該營養師勞保加保證明。
(六)具備有冷凍冷藏設備(檢附證明)
(七)自備冷藏車(須為有效期限內證明或裝置證明)。
(八)蔬果農藥殘毒檢驗報告單及人員受訓證書。
(九)產品豬肉(溫體豬)需有合格屠宰證明、雞肉類需有CAS優良食品合格證明,具有進貨廠商保證書。
(十)投標廠商聲明書。
(十一)切結書。
(十二)其他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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