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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53雲林縣口湖鄉梧南村光明路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5年11月3日至105年11月4日止(兩天一夜)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合格廠商。
(二)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中列印登記資代之,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依經濟部 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規定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適用,該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本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其他應附具之投標文件(詳見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方式為:
1、依採購法第49條規第公開取得企劃書(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
2、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本次公告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以採限制性招標方試辦理(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
二、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
三、領標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105年10月28日17:00止)
四、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05年10月28日17:10
五、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本校會議室
六、期於詳見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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