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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6,478,095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因建造或使照取得而須進行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所需經費預計500萬元,後續擴充預計本案開工日起,至本案工程竣工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10/1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54雲林縣四湖鄉飛沙村大同路81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15日曆天內全區竣工。(其他詳見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
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均應為政府核准登記且未受停業處份,並於3年內未於政府採購公報刊登為拒絕往來廠商。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佔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其他詳見招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備註1.本案新建校舍主體1張建築執照/1張使用執照;新舊校舍橋接連廊、東側廁所、資源回收室1張建築執照/1張使用執照。第1張建照工程(新建校舍主體)報竣工,立即進行第1張使用執照(新建校舍主體)申請及部分驗收程序,並於第1張建照工程完成部分驗收當日即暫停工期計算,俟第1張使用執照(新建校舍主體)取得、師生進駐及經學校評估第2階段拆除工程可進行前,由學校公文通知復工日起計履約日期。)
備註2. 搬遷工程注意事項:(1) 本工程新舊校舍搬遷內容包含:家具、設備雜項、各式教學物品、資料文件、書籍等校方指定內容, 並須提供校方打包箱,協助校方將搬遷物移至校方指定地點暫存及復原。(2)搬遷暫存區需有遮雨及防潮措施,並需設有隔板防止人員隨意進入。 (3).本工程拆遷過程中,暫時使用之教室及各處室,皆須提供可正常使用之網路、冷氣及相關設備。 (4)以上工程均含於工程價金內,不另給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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