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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54雲林縣四湖鄉飛沙村大同路8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中所營事業資料或營業項目與體育器材相關行業(依規定不需登記者免附)。
(1-2)當年度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依法無工業或商業團體者免附,但須提出不須設立工業或商業團體之法規證明)。如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1-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新設未屆第一期得以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購標的不同廠商於技術、品質、功能等而有差異,故規格標準難以訂定。依政府採購法第26條第2項規定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略此,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故上述規格僅為評選委員評分基礎,比上述規格好的加分、比上述規格差的扣分,能提供認證或試驗報告的酌於加分、沒提供認證或試驗報告略為減分,履約時依所提供之服務建議書規格履約,不受招標文件載明規格或認證之限制。
2.服務建議書規格可與估價單規格不一致,意即履約時依所提供之服務建議書規格履約,訂約時將修正估價單規格與服務建議書規格一致。
3.本案評選日期及時間:110年8月10日上午10時。因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基於防疫要求,評選方式採書面評選,廠商可以到校於會議室走廊觀看評選過程。
書面評選:
(1) 採書面評選方式辦理時,不另請合格廠商做簡報,評選委員若對書面資料有問題,將當場以電話聯繫合格廠商回覆,並據以作為評分依據。惟回覆內容若變更或補充額外資料而更改投標文件內容時,該變更或補充額外資料不納入評選。
(2)請廠商提供手機及電話於服務建議書封面以回應評選委員,未提供者視為拒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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