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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54雲林縣四湖鄉飛沙村大同路81號
履約期限
新設電力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寄設電力開工日起240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
▓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
▓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當年度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經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倘截標日之前一日或當日遇本校因故停止辦公者,原定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校不另通知.
2.投標廠商纓於開標前二日內自行於本案所刊登之網路及採購公報查看是否有刊登更正公告,本校對於更正部分不另通知.
3.為確保既設冷氣正常運作冷氣機已裝設之教室或辦公室(宿舍除外),於教室新設配電盤至冷氣機間之線路,應由本電力工程負責施作。
4.廠商自備之材料、機具、設備,其品質有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者,應符合該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之規定;併有正字標記者,應優先使用,不受契約文件及圖說載明廠牌之限制,進入施工場所後由廠商負責保管。非經機關書面許可,不得擅自運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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