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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54雲林縣四湖鄉飛沙村大同路81號
履約期限
110年8月20日開工,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 1綜合營造業:
(1)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 納稅證明文件。
(3) 當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 2土木包工業:
(1) 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 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
▉ 3納稅證明文件
前項資格證明文件,投標時得以影本代替,但主辦採購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憑查驗。前項各款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前項各款公會會員證為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依法令免納稅者得免繳驗納稅證明文件,但須檢附免納稅證明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
內政部95.12.1台內營字第0950806977號令訂定
內政部107.8.22台內營字第1070812769號令修正第二條、第四條、第四條之一條文
內政部109.7.7台內營字第1090810165號令修正第三條、第四條之一
第二條 土木包工業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七百二十萬元,其承攬工程之橋樑柱跨距為五公尺以下,建築物高度、建築物地下開挖深度及鋼筋混凝土擋土牆高度之規模範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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