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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文科路153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登記立案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之合格廠商。
二、投標時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附加說明
一、領投標辦法有關規定,請參閱本校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三、機關以書面答復前一點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四、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於標封內應檢附列印書面之「電子繳交憑據」明細,未附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得標廠商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或不履行契約者,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第103條辦理,並沒收押標金、履約保證金繳庫。
六、既有建築物拆除後之有效殘餘價值2萬5,200元整(拆除鐵皮屋頂…等有價物料),請承包廠商於拆除工程後繳回給校方,此註記內容不含投標標價(總價)內。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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