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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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51雲林縣北港鎮大同路468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依營造業法設立之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之登記證、與招標標的安裝與裝修等有關業者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及有能力完成本工程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銀行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校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招標文件。
二、
(1)因依原案號公開招標方式辦理第二次開標,得不受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三家廠商之限制,由招標機關(本校)決定。
(2)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3)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外標封除外)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三、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雲林縣政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lhgad01@mail.yunlin.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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