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653雲林縣口湖鄉湖東村中正路一段118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653雲林縣口湖鄉湖東村中正路一段11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53雲林縣口湖鄉湖東村中正路一段11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營業範圍有土木、水利或結構工程之廠商)。
二、土木、水利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壹佰元整(不含手續費)。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郵寄口湖郵政第五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行政室收。
【廠商要求釋疑期限】: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所行政室提出
【其他】:
一、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附領標憑證者需補正。
二、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關於應檢附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權利。
四、本案總預算金額為新台幣300萬元整,其委託設計監造費擬依99年1月15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900015300號令修正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及計費辦法規定服務費用為建造費用之10.5%,並依雲林縣政府98年3月4日府採行字第0982800103號函「雲林縣政府各項工程委託技術服務費給付建議表」辦理,參卓後其服務費折數為60%(水利工程),故本案廠商報價費率上限為6.3%。
【雙方責任範圍】:
一、廠商所完成預算書圖,主辦工程機關僅就涉及需求部份予以認可,其餘技術、結構、安全等專業部份由廠商簽証負責。
二、本案之承包廠商應於履約期間辦理專業責任險(包括因業務疏漏、錯誤或過失,違反業務上之義務,致有所損失)其保險金額為契約價金總額,所需費用由承包廠商負擔。
三、本案免收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四、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預算書初稿送交本所審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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