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l680004003@mail.yunli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 300 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四湖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 份為限。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本案分年辦理,期程較長,案件複雜。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限時或快捷郵件寄至雲林縣四湖郵政第三十二號信箱或於上班時間送達本所收發室並取得第三聯(廠商收執),以完成收件程序。
履約期限
訂約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提送工程預算書圖初稿,餘詳契約書。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大部分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配合本案之需要做部分修改。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二)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三十五點規定。(如內政部核發之建築師證書及建築師開業證書、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切結書1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社會課吳函靜,聯絡電話:05-7871642#233。
二、領投標辦法有關規定,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三、雲林縣四湖鄉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工程(包含設計監造等)總費用為新臺幣33,000,000 元整,概估工程建造費用為新臺幣 28,050,000 元整(工程(包含設計監造等)總費用x85%),其中設計監造服務費用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9條之規定,其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法(第一類),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上限如下:
(1)500萬元以下部分:規劃設計監造8.6%。
(2)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規劃設計監造8.0%。
(3)1000萬元5000萬元部分:規劃設計監造6.9%。
四、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2,075,450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上限值統一打壹拾點零折訂定。
五、投標廠商標價類別:採統一折扣方式報價( 點 折 )。【範例:肆點陸折,即上述各級距服務費率上限均乘以46%】。
六、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統一折扣值玖點零折,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七、決標後依決標折扣數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率百分比後訂定契約。
八、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審時間及地點本所將另
行通知。
九、投標廠商須於建議書中明確載明或標示本案投標之統一折扣值,以供甲
方簽請首長訂定底價,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統一折扣值,屆時將以
「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成對應之統一折扣值並據以辦理議價手續。
十、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十一、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十二、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自行列印)。
十三、得標廠商請於訂約後,持契約書正本至雲林縣稅務局或虎尾、北港兩分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或自行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申報大額印花稅繳納。
十四、得標廠商設計完成,如工程未招標或招標不成功時,且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文註銷案件,得標廠商願自動放棄領取該案之服務費用。
十五、本年度若未有任何案件招標時,得標廠商不得要求任何費用(包含所支出成本)。
十六、本採購案契約價金如有非機關自籌款,應俟中央(如:衛生福利部)或相關機關(如:雲林縣政府)補助款撥付機關後,始撥付廠商。
十七、本採購案係中央補助案件,如中央計畫有所變動致本案無法施行時,雙方無條件部分或全部解約,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十八、廠商如未依本契約規定辦理或相關法規規定執行造成機關之行政及不便者,除另有規定者外,機關得依實情酌予罰款本案契約結算金額百分之一,以示懲戒。
十九、本設計監造服務費用包含代辦申請建築執照與水、電、空調、消防或電信之工程設計圖說資料送審之相關費用。
二十、旨案經欲投標廠商電話反應「雲林縣四湖鄉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限制性招標公告內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欄位誤繕為「否」,擬依本案投標須知第四十七條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更正本案限制性招標公告須繳納履約保證金為「是」;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因本案分年辦理,期程較長,案件複雜。
二十一、旨案為欲投標廠商所設計更為完善且符合現況,擬於招標公告附加說明增加註記:請欲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前之上班時間內,得洽本所社會課吳函靜小姐【05-7871642分機233】預約時間以安排現場查看工程之履約地點【現場所在地:雲林縣四湖鄉立幼兒園後方停車場】。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