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zuhu103024@zuh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含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四湖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雲林縣四湖郵政第三十二號信箱或於上班時間送達本所收發室並取得第三聯(廠商收執),以完成收件程序。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不銹鋼櫃體之安裝交貨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E801061室內裝修業」或「E801010室內裝潢業」或「CA02990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
二、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三、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 17、18 點規定。須具合格證
件(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審查項目,須附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
文件、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等)且無不良廠商紀錄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殯葬宗教管理所沈陳瓏,聯絡電話:05-7874986。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財行課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 本案財物採購預算金額計新台幣400,000元整
(4) 標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投標廠商請於民國110年11月3日上午10時00分派員至本所三樓開標室,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依前述時間到場者視同放棄。
六、契約書單價編定部分由得標廠商標價與預算書發包金額之百分比依本所預算書相關內容調整。
七、請廠商於等標期限日前自行前往查看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是否有異動。
八、訂有低價者,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並以所報【投標標價清單】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有關投標標價清單,未依規定以國字填寫者,視為不合格標。
九、本案請依”「雲林縣四湖鄉新庄公墓公園化無主祠暨服務中心內部設備充實計畫招標規範」辦理。
十、履約期限:本案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不銹鋼櫃體之安裝交貨。(本案採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決標後由機關使用決標欄位…並依規定蓋章後即完成與得標廠商之訂約手續,不必再經得標廠商簽名或蓋章,並以機關蓋章之日為訂約日。)
十一、得標廠商請於訂約後,持契約書正本至雲林縣稅務局或虎尾、北港兩分
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或自行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網址: https://net.tax.nat.gov.tw)申報大額印花稅繳納。
十二、本案係屬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財物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後段規定,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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