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BS04 已決標公告

四湖鄉南光農地重劃區東西2路等5處農路改善工程等三件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決標日:108/08/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宏旺土木技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9,708
原始預算
$ 830,897
底價金額
$ 830,897
決標折數
12.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9.6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行政室發包中心 吳秋惠
聯絡電話 (05)7876863#123
機關代碼 3.76.49.68
單位名稱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機關地址 654雲林縣四湖鄉中山西路44號
聯絡人 行政室發包中心 吳秋惠
聯絡電話 (05)7876863#123
傳真號碼 (05)7874261
電子郵件信箱 zuhu103024@zu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49 雲林縣政府
補助金額 830,897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 300 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四湖鄉公所』,每家廠商一次購領最多以三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9/03 17:00
開標時間 108/09/04 10:00
開標地點 本鄉公所三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雲林縣四湖郵政第三十二號信箱或於上班時間送達本所收發室並取得第三聯(廠商收執),以完成收件程序。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訂約日起30個日曆天內提送工程設計預算書圖,餘詳契約書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技師事務所。 (二)工程顧問公司,並應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三)財團法人機構,並應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以上各項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以土木、結構及水利工程科為限。 二、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三、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 17、18 點規定。須具合格證件(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審查項目,須附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文件、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等)且無不良廠商紀錄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民政課邱彥菱,聯絡電話:05-7872174。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130 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本標案名稱:四湖鄉新庄村砂崙腳及溪底村農路改善工程等四件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係由「四湖鄉南光農地重劃區東西2路等5處農路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工程經費790萬5,000元,發包經費預算347,010元)、「四湖鄉南光農地重劃區東西10路等6處農路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工程經費707萬2,500元,發包預算311,897元)、「四湖鄉施湖村南北農路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工程經費390萬元,發包預算171,990元)等三件採合併發包分別訂約執行。 五、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18,877,500元整。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之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13,214,250元整。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依據「雲林縣政府各項委託技術服務費給付建議表」之規定,將委託規劃設計之費用折60%,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上限如下: (1)500萬元以下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3.54%,監造2.76%。 (2)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3.36%,監造2.64%。 六、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台幣830,897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上限值統一打壹拾點零 折訂定。 七、投標廠商標價類別:採統一折扣方式報價( 點 折 )。【範例: 肆點陸折,即上述各級距服務費率上限均乘以46%】。 八、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統一折扣值 壹拾 點 零 折,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九、決標後依決標折扣數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率百分比後訂定契約。 十、請廠商於領標期限前,自行查看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是否有所異動。 十一、投標廠商請於民國108年9月4日上午10時00分派員至本所三樓開標室,以備依法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依前述時間到場者,視同放棄。 十二、得標廠商請於訂約後,持契約書正本至雲林縣稅務局或虎尾、北港兩分 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或自行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網址: https://net.tax.nat.gov.tw)申報大額印花稅繳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0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9.6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行政室發包中心 吳秋惠
聯絡電話
(05)7876863#123
機關代碼
3.76.49.68
單位名稱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機關地址
654雲林縣四湖鄉中山西路44號
聯絡人
行政室發包中心 吳秋惠
聯絡電話
(05)7876863#123
傳真號碼
(05)7874261
電子郵件信箱
zuhu103024@zu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49 雲林縣政府
補助金額
830,897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 300 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四湖鄉公所』,每家廠商一次購領最多以三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9/03 17:00
開標時間
108/09/04 10:00
開標地點
本鄉公所三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雲林縣四湖郵政第三十二號信箱或於上班時間送達本所收發室並取得第三聯(廠商收執),以完成收件程序。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訂約日起30個日曆天內提送工程設計預算書圖,餘詳契約書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技師事務所。 (二)工程顧問公司,並應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三)財團法人機構,並應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以上各項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以土木、結構及水利工程科為限。 二、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三、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 17、18 點規定。須具合格證件(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審查項目,須附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文件、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等)且無不良廠商紀錄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民政課邱彥菱,聯絡電話:05-7872174。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130 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本標案名稱:四湖鄉新庄村砂崙腳及溪底村農路改善工程等四件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係由「四湖鄉南光農地重劃區東西2路等5處農路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工程經費790萬5,000元,發包經費預算347,010元)、「四湖鄉南光農地重劃區東西10路等6處農路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工程經費707萬2,500元,發包預算311,897元)、「四湖鄉施湖村南北農路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工程經費390萬元,發包預算171,990元)等三件採合併發包分別訂約執行。 五、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18,877,500元整。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之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13,214,250元整。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依據「雲林縣政府各項委託技術服務費給付建議表」之規定,將委託規劃設計之費用折60%,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上限如下: (1)500萬元以下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3.54%,監造2.76%。 (2)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3.36%,監造2.64%。 六、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台幣830,897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上限值統一打壹拾點零 折訂定。 七、投標廠商標價類別:採統一折扣方式報價( 點 折 )。【範例: 肆點陸折,即上述各級距服務費率上限均乘以46%】。 八、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統一折扣值 壹拾 點 零 折,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九、決標後依決標折扣數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率百分比後訂定契約。 十、請廠商於領標期限前,自行查看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是否有所異動。 十一、投標廠商請於民國108年9月4日上午10時00分派員至本所三樓開標室,以備依法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依前述時間到場者,視同放棄。 十二、得標廠商請於訂約後,持契約書正本至雲林縣稅務局或虎尾、北港兩分 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或自行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網址: https://net.tax.nat.gov.tw)申報大額印花稅繳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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