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zuhu103024@zuh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300 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四湖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雲林縣四湖郵政第三十二號信箱或於上班時間送達本所收發室並取得第三聯(廠商收執),以完成收件程序。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詳契約書第七條(至本案驗收完成之日截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技師事務所。
二、工程顧問公司,並應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三、財團法人機構,並應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以上各項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以土木、結構及水利工程科為限。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民政課邱彥菱,聯絡電話:05-7872174。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130 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
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
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
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
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8,000,000元整。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之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5,600,000元整。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依據「雲林縣政府各項委託技術服務費給付建議表」之規定,將委託規劃設計之費用折60%,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上限如下:
(1)500萬元以下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3.54%,監造2.76%。
(2)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3.36%,監造2.64%。
六、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台幣351,090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上限值統一打拾
點零 折訂定。
七、投標廠商標價類別:採統一折扣方式報價( 點 折 )。【範例:
肆點陸折,即上述各級距服務費率上限均乘以46%】。
八、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統一折扣值 拾 點 零 折,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九、決標後依決標折扣數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率百分比後訂定契約。
十、請廠商於領標期限前,自行查看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是否有所異動。
十一、投標廠商請於民國108年2月20日上午10時00分派員至本所三樓開標室,以備依法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依前述時間到場者,視同放棄。
十二、得標廠商請於訂約後,持契約書正本至雲林縣稅務局或虎尾、北港兩分
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或自行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網址:
https://net.tax.nat.gov.tw)申報大額印花稅繳納。
十三、本案係屬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勞務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後段之規定,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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