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zuhu103024@zuhu.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300 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四湖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雲林縣四湖郵政第三十二號信箱或於上班時間送達本所收發室並取得第三聯(廠商收執),以完成收件程序。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詳契約書第七條(至本案驗收完成之日截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技師事務所。
二、工程顧問公司,並應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三、財團法人機構,並應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以上各項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以電機、水電照明等相關工程營業項目為限。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建設課吳憲昌,聯絡電話:05-7871643。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130 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
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
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
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
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委託監造費用比照「雲林縣政府各項工程委託技術服務費給付建議表」
酬金標準6.3%為上限參考表,另訂有底價。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本案總工程預算金額計新台幣414萬元整。
(5)標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請廠商於領標期限前,自行查看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是否有所異動。
六、投標廠商請於民國107年9月6日上午10時00分派員至本所三樓開標室,以備依法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依前述時間到場者,視同放棄。
七、本案係屬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勞務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後段之規定,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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