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YY01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雲林縣改善公立幼兒園教學環境設備」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決標日:106/12/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郭榮鍊土木技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0,490
原始預算
$ 126,772
底價金額
$ 126,772
決標折數
63.4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9.6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行政室發包中心 吳秋惠
聯絡電話 (05)7876863#123
機關代碼 3.76.49.68
單位名稱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機關地址 654雲林縣四湖鄉中山西路44號
聯絡人 行政室發包中心 吳秋惠
聯絡電話 (05)7876863#123
傳真號碼 (05)7874261
電子郵件信箱 zuhu103024@zu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126,772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300 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四湖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7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8 10:00
開標地點 本鄉公所三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雲林縣四湖郵政第三十二號信箱或於上班時間送達本所收發室並取得第三聯(廠商收執),以完成收件程序。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書第七條(至本案驗收完成之日截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技師事務所。 二、工程顧問公司,並應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三、財團法人機構,並應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以上各項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以土木、結構及水利工程科為限。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幼兒園彭郁雅,聯絡電話:05-7873623。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130 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 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 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 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 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委託監造費用比照「雲林縣政府各項工程委託技術服務費給付建議表」 酬金標準6.3%為上限參考表,另訂有底價。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本案總工程預算金額計新台幣230萬元整。 (5)標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請廠商於領標期限前,自行查看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是否有所異動。 六、投標廠商請於民國106年12月8日上午10時00分派員至本所三樓開標室,以備依法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依前述時間到場者,視同放棄。 七、於執行時,設施設備應符合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及建築相關法規,並考量幼兒身心發展教學需求;相關材質之選用應考量園舍所在地區之氣候及環境條件,以利各項設備之長久使用。另進行工程施作時,應注意相關安全問題及是否影響教學工作,並避免於上課期間進行,以保障幼兒安全,維護教學品質。 八、本補助款為專款專用,補助經費之核撥結報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設備上應以標籤註記「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字樣,並明列於財產帳冊供備查。 九、本案應於107年4月1日前執行完畢,至遲應於107年5月1日前提報納入預算證明、領款收據、相關憑證及執行成果送府俾辦理撥款手續,倘未積極辦理,將視情形取消經費之核定並收回補助款。 十、本案係屬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勞務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後段之規定,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9.6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行政室發包中心 吳秋惠
聯絡電話
(05)7876863#123
機關代碼
3.76.49.68
單位名稱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機關地址
654雲林縣四湖鄉中山西路44號
聯絡人
行政室發包中心 吳秋惠
聯絡電話
(05)7876863#123
傳真號碼
(05)7874261
電子郵件信箱
zuhu103024@zu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126,772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300 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四湖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7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8 10:00
開標地點
本鄉公所三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雲林縣四湖郵政第三十二號信箱或於上班時間送達本所收發室並取得第三聯(廠商收執),以完成收件程序。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書第七條(至本案驗收完成之日截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技師事務所。 二、工程顧問公司,並應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三、財團法人機構,並應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以上各項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以土木、結構及水利工程科為限。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幼兒園彭郁雅,聯絡電話:05-7873623。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130 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 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 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 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 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委託監造費用比照「雲林縣政府各項工程委託技術服務費給付建議表」 酬金標準6.3%為上限參考表,另訂有底價。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本案總工程預算金額計新台幣230萬元整。 (5)標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請廠商於領標期限前,自行查看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是否有所異動。 六、投標廠商請於民國106年12月8日上午10時00分派員至本所三樓開標室,以備依法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依前述時間到場者,視同放棄。 七、於執行時,設施設備應符合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及建築相關法規,並考量幼兒身心發展教學需求;相關材質之選用應考量園舍所在地區之氣候及環境條件,以利各項設備之長久使用。另進行工程施作時,應注意相關安全問題及是否影響教學工作,並避免於上課期間進行,以保障幼兒安全,維護教學品質。 八、本補助款為專款專用,補助經費之核撥結報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設備上應以標籤註記「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字樣,並明列於財產帳冊供備查。 九、本案應於107年4月1日前執行完畢,至遲應於107年5月1日前提報納入預算證明、領款收據、相關憑證及執行成果送府俾辦理撥款手續,倘未積極辦理,將視情形取消經費之核定並收回補助款。 十、本案係屬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勞務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後段之規定,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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