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zuhu103024@zuhu.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300 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四湖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伍萬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受款人抬頭為: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雲林縣四湖郵政第三十二號信箱或於上班時間送達本所收發室並取得第三聯(廠商收執),以完成收件程序。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項目列有與本採購項目有關之登記或設立之合格證明文件,符合下列規定之ㄧ者:
(1)報紙業(J301010)。
(2)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
(3)廣告傳單分送業(I401020)。
二、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三、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規定。須具合格證件(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審查項目,須附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等)且無不良廠商紀錄者。
附加說明
一、財物採購需求單位聯絡人:民政課 郭子禾,聯絡電話:05-7872174分機215。
二、財物採購單位聯絡人:行政室 吳秋惠,聯絡電話:05-7876863分機123。
三、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130 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四、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
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
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
不合格標。
五、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六、請廠商於領標期限前,自行查看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是否有所異動。
七、投標廠商請於民國106年12月13日上午10時00分派員至本所三樓開標室,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54或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依前述時間到場者,視同放棄。
八、本案為財物標,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投標廠商繕寫 "財物採購投標標價清單" 之單價,如高估於 "財物採購預算書" 之單價,超過預算金額由投標廠商自行吸收。
九、本案請依”雲林縣四湖鄉鄰長及鄉民代表服務處政令宣導用報紙招標規範”之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案擬俟107年度總預算經本鄉鄉民代表會通過後再行訂約。
十一、本案係屬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財物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 項之規定,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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