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zuhu103024@zuhu.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至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300 元整(含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四湖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貳拾捌萬伍仟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受款人抬頭為: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雲林縣四湖郵政第三十二號信箱或於上班時間送達本所收發室並取得第三聯(廠商收執),以完成收件程序。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或殯葬服務業。
二、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規定。
附加說明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建設課 蕭智能,聯絡電話:05- 7871643 。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發包中心,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 本案總工程預算金額計新台幣9,512,000元整。
(4) 標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
六、投標廠商請於民國106年8月18日上午10時00分派員至本所三樓開標
室,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
派員依前述時間到場者視同放棄。
七、請廠商於等標期限日前自行前往查看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是否有異動。
八、契約書單價編定部分由得標廠商標價與預算書發包金額之百分比依本所預算書相關內容調整。
九、本案環境監測若於完工、驗收前還未做完之部分,該部分經費全數先予扣
留,俟完成後撥付。
十、本案係屬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之規定,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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