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u88050@yahoo.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300 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四湖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雲林縣四湖郵政第三十二號信箱或於上班時間送達本所收發室並取得第三聯(廠商收執),以完成收件程序。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大部分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配合本案之需要做部分修改。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履約標的之自然人(應具中華民國國籍)、法人、機關團體,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但不包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公告廢止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自然人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應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
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
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民政課吳秀珍,聯絡電話:05-7872174。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130 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台幣 500,000 元整 。
六、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審時間及地點本所將
另行通知。
七、投標廠商須於企劃書中明確載明總標價金額,以供甲方簽請首長訂定底價,
據以辦理議價手續。
八、公告結果若投標廠商未達三家,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第三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續行辦理開標程序。
九、本案係縣府補助案件,如縣府計劃有所變動致本案無法施行時,雙方無條
件解約。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