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l670059705@mail.yunli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履約期限到期時,機關得視廠商履約狀況,決定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及點心供應會議是否辦理後續擴充(期間:116年02月01日至116年02月28日),其履約條件比照115學年度第一學期後續擴充3萬2,450元整。
(二)後續擴充數量:預估人數50人(以實際供餐人數做結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付款方式
以郵局匯票為限,抬頭寫明「雲林縣元長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9,000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雲林縣元長鄉長南村元南路17號或寄達元長郵局第十七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5年08月01日至116年01月31日止(視實際簽約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國內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列有伙食材料買賣或副食品等相關營業項目。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
(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財行課陳永錫,聯絡電話:05-7882221#252。
二、招標文件可郵購或逕向本所財行課洽購,郵購方式:附A3尺寸回郵大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住址並附足回郵郵資(快遞200元),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雲林縣元長鄉長南村元南路17號財行課收或寄達元長郵局第17號信箱,信封外並寫明採購標案名稱,另廠商應自行考量計算郵程投遞時間。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及圖說各乙份陳列於本所財行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六、本案採單價決標,廠商標價不得超過每人每日預算29.5元,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七、每名幼兒每日所需點心分(上午‧下午)共兩次,並依每日幼兒實際用餐人數做結算。
八、本案於開標當日資格審查結束後,續行辦理評審簡報作業。
九、本案為第2次公告,經簽核不受三家廠商投標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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