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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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工項依實作數量結算,可將該項金額挪作他項使用,但以不逾
發包金額上限。後續擴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含原項目及原單價)
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而金額上限
為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之結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每份新台幣100元整,圖說費每份新台幣100元,以郵局匯票為限,抬頭寫明「雲林縣元長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萬4,000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雲林縣元長鄉長南村元南路17號或寄達元長郵局第十七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或派工單累計達發包金額上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公司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列有得承攬交通標示工程業且符合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財行課陳永錫,聯絡電話:05-7882221#252。
二、招標文件可郵購或逕向本所財行課洽購,郵購方式:附A3尺寸回郵大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住址並附足回郵郵資(快遞200元),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雲林縣元長鄉長南村元南路17號財行課收或寄達元長郵局第17號信箱,信封外並寫明採購標案名稱,另廠商應自行考量計算郵程投遞時間。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及圖說各乙份陳列於本所財行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本採購決標方式為:以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
六、(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七、請依行政院勞委會「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落實辦理,並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並建立入場查核機制。
八、本案為開口契約,故估價單上之數量為預估數量。
九、本案為第1次公告,今業經簽核奉准,倘投標廠商未達三家,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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