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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0,600,0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採總價決標,並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其後續擴充於採購金額1億5,500萬元額度內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的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本案部分後續擴充金額尚未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倘本案有後續擴充致經費超出原核定法定預算時,應俟後續擴充所需經費通過法定程序後方得辦理)。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98,705,948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每份新台幣100元整,圖說費每份新台幣100元,以郵局匯票為限,抬頭寫明「雲林縣元長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699萬2,000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雲林縣元長鄉長南村仁愛街二號或寄達元長郵局第十七號信箱。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行政室陳永錫,聯絡電話:05-7882221。
二、招標文件可郵購或逕向本所行政室洽購,郵購方式:附A3尺寸回郵大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住址並附足回郵郵資(快遞200元),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雲林縣元長鄉長南村仁愛街二號行政室收或寄達元長郵局第17號信箱,信封外並寫明採購標案名稱,另廠商應自行考量計算郵程投遞時間。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及圖說各乙份陳列於本所行政室,免費公開閱覽。
五、本採購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
六、本採購開標決標方式說明:
(一)本採購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開標程序分(二)段:
1.第一階段:開標時進行大標封內之資格標審查及規格標審查後,移由審查委員會擇期辦理後續審查作業。
2.第二階段:擇期通知就審查委員會審查之總平均在評分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開啓價格封內價格標,辦理決標程序,本案是採最低標決標。
(二)本招標訂有底價,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並以所報【總標單】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
七、(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八、請依行政院勞委會「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落實辦理,並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並建立入場查核機制。
九、本案為第3次公告,經簽核不受三家廠商投標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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