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ch104063@yuancha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含原項目及原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而金額上限為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之結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每份新台幣100元整,以郵局匯票為限,抬頭寫明「雲林縣元長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4萬2,000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雲林縣元長鄉長南村仁愛街二號或寄達元長郵局第十七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電器承裝業且符合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可做為開標及決標對象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領投標辦法有關規定,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二、 招標文件可郵購或逕向本所行政室洽購,郵購方式:附A3尺寸回郵大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住址並附足回郵郵資(快遞200元),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雲林縣元長鄉長南村仁愛街二號行政室收或寄達元長郵局第17號信箱,信封外並寫明採購標案名稱,另廠商應自行考量計算郵程投遞時間。
三、 招標文件及圖說各乙份陳列於本所行政室,免費公開閱覽。
四、 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 請依行政院勞委會「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落實辦理,並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並建立入場查核機制。
六、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行政革新檢舉專線0800-231437。
七、 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失其效力,不得做為證明文件。
八、 投標辦法請參閱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九、 修護人員需有丙級以上電匠考試合格證
十、 本案為第2次公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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