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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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條件擬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含原項目及原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而金額上限為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之結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每份新台幣100元整,以郵局匯票為限,抬頭寫明「雲林縣元長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8萬3,000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雲林縣元長鄉長南村仁愛街二號或元長郵局第十七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以上之營造業(土木包工業限登記地址為雲林縣、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嘉義市者使得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可做為開標及決標對象者。
附加說明
一、領投標辦法有關規定,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二、招標文件可郵購或逕向本所行政室洽購,郵購方式:附A3尺寸回郵大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住址並附足回郵郵資(快遞200元),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雲林縣元長鄉長南村仁愛街二號行政室收或寄達元長郵局第17號信箱,信封外並寫明採購標案名稱,另廠商應自行考量計算郵程投遞時間。
三、招標文件及圖說各乙份陳列於本所行政室,免費公開閱覽。
四、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請依行政院勞委會「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落實辦理,並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並建立入場查核機制。
六、其他檢舉受理單位:行政革新檢舉專線0800-231437。
七、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失其效力,不得做為證明文件。
八、得標廠商於施工前須檢附預拌混凝土及瀝青混凝土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台灣區預拌混凝土及瀝青混凝土之同業公會會員證、生產廠商證明;鋼筋無輻射證明。未檢附者取消得標資格,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案為第1次公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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