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6982004@mail.taihs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36雲林縣臺西鄉中山路29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6雲林縣臺西鄉中山路29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於簽訂契約日起20日曆天將設計預算書圖交由機關審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1.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以電機工程科為限)、2.工程顧問公司並應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証(以電機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職業執照科別相符)3.其他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廠商。
(二)、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工程顧問公司:應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技師執業執照影本、納稅證明影本、當年公會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執業執照影本、納稅證明影本、當年技師公會會員證。
(3)其他具有履約能力證明之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納稅證明影本。
(4)廠商之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三)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投標辦法有關規定,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發包中心,請附回郵票資(約130元),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三、招標文件及圖說等陳列於本所發包中心,免費公開閱覽。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五、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六、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七、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八、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自行列印)。
九、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己失其效力,不得做為證明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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