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6982004@mail.taihs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36雲林縣臺西鄉中山路二九三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200元整(含圖說費)(以郵政匯票為限,匯票收件人一律填寫『雲林縣臺西鄉公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台西郵政第15號信箱或親送本所服務台收件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其基本資格分為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及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兩種: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綜合營造業: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文件。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土木包工業: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文件。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領投標辦法有關規定,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發包中心,請附回郵票資(約130元),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三、招標文件及圖說等陳列於本所發包中心,免費公開閱覽。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五、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六、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七、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八、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自行列印)。
九、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己失其效力,不得做為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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