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zho013@mail.baojho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34雲林縣褒忠鄉中民村中正路451號
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以郵政匯票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褒忠鄉公所」。2.電子領標文件費新台幣150元整。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履約不確實無法達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4雲林縣褒忠鄉中民村中正路45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凡經政府立案保險公司持有保險業營業證書、公司核准設立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繳納證明。
(二)、投標廠商需具備下列有效之證明文件影本(本所得通知得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1. 保險業營業證書
2. 公司核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3. 最近一期繳納資料影本乙件
(三)、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依中央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業已獲機關首長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辦理比減價程序時,廠商未到場者,通知廠商應於20分鐘內到場辦理;仍未到場辦理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
三、郵購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採購中心;
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80 元),
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郵遞投標文件請於投標截止時間
前送達指定地點,逾期視為無效標。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
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
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五、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
前一日答復。
六、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投標時須提供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若有相關身分者,請主動揭露身分。下載網址: 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8/6598/6602/625859/
九、本案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為最新版114.6.4版,請投標廠商詳閱附註欄說明後再勾選,以免影響投標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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