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A006 已決標公告

Favorlang文化故事館整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雲林縣褒忠鄉公所 決標日:113/04/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瀞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3,598
原始預算
$ 193,598
底價金額
$ 193,598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雲林縣褒忠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9.6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總務 或 社會課 洪育珊
聯絡電話 (05)6972005
機關代碼 3.76.49.65
單位名稱 雲林縣褒忠鄉公所
機關地址 634雲林縣褒忠鄉中民村中正路451號
聯絡人 總務 或 社會課 洪育珊
聯絡電話 (05)6972005
傳真號碼 (05)6975441
電子郵件信箱 bzho013@mail.baojho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3,59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褒忠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34雲林縣褒忠鄉中民村中正路45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 ,以郵政匯票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褒忠鄉公 所」。2.電子領標文件費新台幣1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15 17:00
開標時間 113/04/16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褒忠郵政第5號信箱)或專人送達 本所發包處(褒忠鄉中正路45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見契約第七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資格: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並應符合下列資格:技術服務團隊之成員中須具備土木、結構技師(須由投標廠商提出,得含計畫主持人)至少1名,並提出證明文件。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公司或機構登記證影本。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公會會員證影本〈廠商依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建築師或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授權書。 8.標單。 9.服務企劃書1式8份。 10.電子領標憑據(以電子化方式辦理領標者須檢附)。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依中央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業已獲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經唱名3次仍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三、郵購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採購中心; 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80 元), 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郵遞投標文件請於投標截止時間 前送達指定地點,逾期視為無效標。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 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 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五、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 前一日答復。 六、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9.65
聯絡人
總務 或 社會課 洪育珊
聯絡電話
(05)6972005
機關代碼
3.76.49.65
單位名稱
雲林縣褒忠鄉公所
機關地址
634雲林縣褒忠鄉中民村中正路451號
聯絡人
總務 或 社會課 洪育珊
聯絡電話
(05)6972005
傳真號碼
(05)6975441
電子郵件信箱
bzho013@mail.baojho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3,59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褒忠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34雲林縣褒忠鄉中民村中正路45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 ,以郵政匯票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褒忠鄉公 所」。2.電子領標文件費新台幣1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15 17:00
開標時間
113/04/16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褒忠郵政第5號信箱)或專人送達 本所發包處(褒忠鄉中正路45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見契約第七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資格: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並應符合下列資格:技術服務團隊之成員中須具備土木、結構技師(須由投標廠商提出,得含計畫主持人)至少1名,並提出證明文件。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公司或機構登記證影本。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公會會員證影本〈廠商依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建築師或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授權書。 8.標單。 9.服務企劃書1式8份。 10.電子領標憑據(以電子化方式辦理領標者須檢附)。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依中央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業已獲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經唱名3次仍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三、郵購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採購中心; 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80 元), 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郵遞投標文件請於投標截止時間 前送達指定地點,逾期視為無效標。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 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 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五、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 前一日答復。 六、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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