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zho013@mail.baojho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限內得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以預算發包金額扣減決標金額後之結餘金額為上限,並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辦理變更設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34雲林縣褒忠鄉中民村中正路45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 ,以郵政匯票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褒忠鄉公所」。2.電子領標文件費新台幣15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褒忠郵政第5號信箱)或專人送達 本所發包處(褒忠鄉中正路451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自開工日起70日曆天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資格: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含丙等)綜合營造業及
土木包工業(限登記地址為雲林縣、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
嘉義市者始得投標)。
(二) 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1.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含丙等)
綜合營造業:(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2)納稅證明文件。(3)
當年度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2.土木包工業:(1)土木包工業
登記證書。(2)納稅證明文件。(3)當年度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
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剩餘價值繳回為非發包項目,本案剩餘土石方其折價價值為固定單價65
元/M3(含稅);AC挖(刨)除料折價價值為固定800元/M3(含稅);
剩餘鐵件折價價值為固定10元/KG(含稅),單價不隨標比調整,依實際
數量結算,得標廠商於完工驗收合格 後,請領工程款前,應另交剩餘折價
價值金額至本所公庫。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
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
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經唱名3次仍未到場者,視同
棄權。
三、郵購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採購中心;
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80 元),
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郵遞投標文件請於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指定
地點,逾期視為無效標。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
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五、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六、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
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電子領標憑據序號,
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
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
格標。
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為配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若有相關身分者,請主動揭露身
分。下載網址:
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8/6598/6602/62585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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