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zho013@mail.baojho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34雲林縣褒忠鄉中民村中正路45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以郵政匯票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褒忠鄉公所」。2.電子領標文件費新台幣15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褒忠郵政第5號信箱)或專人送達 本所發包處(褒忠鄉中正路45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一) 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營業登記有電腦/電器/資訊/網路等可預見與本案相關之設備製造、批發、零售、安裝等相關行業或企業社。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 ■投標廠商聲明書。 (2) ■公司登記、商業登記、企業社等相關證明文件。(應與正本相符) (3) ■納稅證明資料 (4) ■現場勘查確認單。 ■企劃書1式6份。
二、依工程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納為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依本所投標須知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前項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四、前項各款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依中央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業已獲機關首長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郵購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80 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郵遞投標文件請於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指定地點,逾期視為無效標。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五、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六、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為配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若有相關身分者,請主動揭露身分。下載網址: 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8/6598/6602/62585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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