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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東勢厝郵政第8號信箱」或送達本所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者:領有與本採購案有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製造業廚具、廚房器具零售業、 機械器具零售業等與販賣廚具設備相關之行業者)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者。
2.最近一期繳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以上證件得以影本)
3.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於領取標單前,得指派工程專業人員到現場瞭解施工現場。
工程地點詳實勘查,如有疑問或不明者,應於投標前洽承辦單位,事後不得再提爭議。
開標案件每一投標廠商得參加人數為2人
二、本案預算金額新台幣740,000元。
三、業務單位聯絡人:社會課許中政,聯絡電話:05-6991524轉39。
四、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秘書室收發,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60 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五、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六、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收發,免費公開閱覽。
七、(一)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二)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
八、議價或比價時,未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到場者,經電話通知(限30分鐘)說明確認,逾30分鐘視同放棄。
九、本案若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十、履約期限:本所決標後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提送「安裝圖」及「設備型錄」至本所審查,審查合格後5個工作天內至本所簽完成簽訂契約手續,並於完成簽訂契約手續日起5個工作天內開工,於開工之日起30個工作天內交貨完畢。未依規定期限提送審查,致影響交貨者,依實際逾期天數及該部份之金額分別計算逾期違約金。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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