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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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300 元整(含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東勢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東勢厝郵政第8號信箱」或送達本所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附營業稅稅籍證明相關文件。事務所則為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前一年綜合所得稅申報等相關資料(即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或前一年綜合所得稅證明書或結算申報收執聯或網際網路申報繳稅之收執聯);公會會員證為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請詳閱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廠商企劃書以團員21人進行規劃,日數5日,地點日本關西等地區,日期暫訂106年03月24日至106年3月28日。請檢附A4規格企劃書8份(內容應含服務內容25%、服務品質30%、執行能力20%、價格20%、其他5%)。開標由所有參與競標之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合格廠商進行評審程序,由評審小組出席人員評審評分(評審合格分數為平均七十分(含)以上,未達合格分數者不得為決標對象),以總評分最高且經評審小組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其他決標事宜爰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須載明出國機票單價(不得高於共同供應契約報價)。
二、本案預算金額新台幣966,000元,公所人員以預算內的經費補助,不足部分由團員自行支付,並繳入本所代收款帳戶或自行支付廠商;另眷屬自費,並繳入本所代收款帳戶或自行支付廠商。
三、業務單位聯絡人:秘書室黃湘芸,聯絡電話:05-6991524轉46。
四、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秘書室收發,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75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五、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六、(一)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二)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八、進行議價或比價時,未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到場者,視同放棄。
九、公開取得企劃書者,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當日另於本所針對資格審查通
過之廠商辦理評審。
十、本案若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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