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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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符合採購目的並依法得以擴充,且以標餘款作為擴充上限;標餘款為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崙背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1萬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方式寄達或專人送達崙背郵政第3號信箱(以郵戳為憑)或雲林縣崙背鄉公所收發文室(雲林縣崙背鄉東明村4鄰行政街1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土木包工業(限登記地址: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者始得投標)。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二)土木包工業(限登記地址: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 嘉義市者始得投標)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
投標廠商除上開應附證明文件外,仍另須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等,俾憑本所審標;必要時本所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以供查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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