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bei103080@lunb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請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所總務室或公有零售市場購領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含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崙背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方式寄達或專人送達崙背郵政第3號信箱(以 郵戳為憑)或雲林縣崙背鄉公所收發處(雲林縣崙背鄉東明村行政街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 本案係屬依複線、接線圖,從事低壓、配電盤(箱)、控制盤(箱)
之裝配及簡易修護工作之工業配線作業,以「丙級電氣承裝業(
或以上)」為限。。
(二) 廠商須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二)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替代;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替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之當日起算5日曆天內開工,開工之當日起算60日曆天內履行採購標的完畢。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雲林縣崙背鄉公所公有零售市場(江翰),聯絡電話:05-6964385。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雲林縣崙背鄉東明村行政街1號」,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82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雲林縣崙背鄉公所總務室,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廠商標價不得高於採購預算金額,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4)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本採購案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五、得標廠商請於訂約後,持契約書正本至雲林縣稅務局或虎尾、北港兩分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或自行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申報大額印花稅繳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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