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innei213@ms1.lin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300 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林內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林內郵政第三號信箱或送達本所一樓發包中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決標日起30日內完成設計預算書交付甲方;餘詳契約書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二)工程顧問公司(以土木或結構工程料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三) 建築師事務所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 土木技師事務所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2. 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
(二) 結構技師事務所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2. 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 納稅證明文件。
(三) 工程顧問公司(以土木或結構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3.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 納稅證明文件。
(四) 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本所秘書室發包中心(范綱元),聯絡電話:05-5892001分機213或215。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發包中心,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僅供廠商於領標、投標及履約目的範圍內合理使用,不得重製、轉載或竄改。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5892001或將資訊傳真至05-5890158及電子檢舉信箱abby1013@ms1.lina.gov.tw
七、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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