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innei213@ms1.lin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200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林內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林內郵政第三號信箱或專人於上班時間送達本所一樓發包中心。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設計工作,提送預算書圖,餘詳見契約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稱之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其營業項目含有與本採購標的相關者。
(二)、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a)投標廠商為建築師事務所者,應出具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證書、當年度執業所在建築師公會有效會員證。
(b)投標廠商為技師事務所者,應出具技師證書、技師執業執照、技師公會會員證。
(c)投標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機構)I101061者,應出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及其執業執照之科別符合廠商資格所定科別)、該顧問公司或機構執業技師之技師執業執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 納稅證明一份。
附加說明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本所秘書室發包中心(鄭薏芩),聯絡電話:05-5892001#213。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秘書室發包中心,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所將另行通知。
(4)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24,000,000 元整。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16,800,000元整, 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上限如下:
˙500萬元以下部份:9.3%。
˙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份:8.7%。
˙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份:7.6%。
(5)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台幣1,416,800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參考表值乘以統一比率百分之百訂定。
(6) 投標廠商標價類別:採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之統一比率方式報價(百分之)【範例:百分之玖拾陸,即上述各級距服務費率參考表均乘以96%】。
(7)決標後依決標比率數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率百分比後訂定契約。
(8)投標廠商須於企劃書中明確載明或標示本案投標之統一比率值,以供機關簽請首長訂定底價,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統一比率值,屆時將以「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成對應之統一比率值並據以辦理議價手續。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5890158或電子檢舉信箱humlet@ms1.lina.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