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機關地址
643 雲林縣 林內鄉 林中村中正路340號
電子郵件信箱
yichin@ms1.lina.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13.20.14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補助金額 1,45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林內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向本所發包中心洽購。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200 元整(含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林內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林內郵政第三號信箱或親自送達本所發包中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行號 。
二、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投標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
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
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
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
代之。但廠商不得以營利事業登記證為廠商資格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或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影本1份。(非營利機關或學
校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
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
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
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
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其非屬營利者
,得檢附「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或其他年度結算證
明資料或免納稅證明。
(三)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本所秘書室發包中心(許莉琳),聯絡電話:05-5892001分機213。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發包中心,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所將另行通知。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5890158或電子檢舉信箱humlet@ms1.lina.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