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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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機關
3.13.52.22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中區工程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含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林內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押標金額度
廠商投標金額之百分之五(含),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林內郵政第三號信箱或送達本所發包中心。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規定。
附加說明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發包中心(陳書瑾),聯絡電話:05-5892001-213。
二、招標文件可郵購或逕向本所發包中心室洽購,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請附回郵票資(快遞130元)寄達林內郵政第三號信箱。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發包中心,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六、本工程有瀝青混凝土刨(挖)除料約553T,其剩餘折價價值已固定單價223元/T(含稅)計算之,合計約新台幣123,319元整,得標廠商於驗收合格後請領工程款前,應另繳交瀝青混凝土刨(挖)除料剩餘折價價值金額至本所公庫,但實際需繳金額應以實際結算數量計算之。
七、本招標案係壹仟萬元以上工程,請投標廠商確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五點至第八十八點規定辦理。
八、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5890158或電子檢舉信箱humlet@ms1.lina.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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