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s25@mail.cihton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 元整,以郵政匯票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莿桐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75,000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莿桐郵政第1號信箱或送達本所收發室簽收。
履約期限
得標廠商應於契約簽訂日次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具傢俱之販賣或製造證明文件或與本採購標的有關之行業。
二、證明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許可登記證明文件,依規定不需登記者免附,廠商
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未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者,本所得自相關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二)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
證明代之。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得以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
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業務 蘇政輝,聯絡電話:05-5848930#201。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行政室,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72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行政室,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提供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應作必要之調整。
六、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暨第52條之規定辦理採購。
七、投標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
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或是廠商做簡報時,未派員到場經唱名3次仍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八、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