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l580003035@mail.yunli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含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大埤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大埤鄉公所建設課或寄達大埤郵政第六號信箱。
履約期限
訂約日起至本契約委託技術服務之標的工程驗收合格辦理決算完成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建設課鄭任量;聯絡電話:05-5910499。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建設課,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建設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
網址:http://web.pcc.gov.tw;
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投標文件需檢附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或檢附當次購買紙本招標文件繳納憑據。
(3)公開取得企劃書者,開標時僅辦理書面資格審查,以評審合格者,進入議價等相關作業程序。
(4)本次招標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5)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台幣116萬2,950元整,係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之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參考表值訂定(500萬元以下部分:10.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10.0%;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8.9%)。
(6)投標廠商標價類別:採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之統一比率方式報價(百分之 )。【範例:百分之玖拾陸,即上述各級距服務費率參考表均乘以96%】。
(7)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統一比率值百分之壹佰,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8)決標後依決標比率數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率百分比後訂定契約。
(9)投標廠商須於服務建議書/企劃書、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中明確載明或標示本案投標之統一比率值,以供機關簽請首長訂定底價,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統一比率值,屆時將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之報價統一比率值並據以辦理議價手續。
六、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應配合本機關委託事項備有相關技師辦理簽證。
七、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591747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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