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anet20184@yaho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300 元整(含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大埤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大埤鄉公所建設課或寄達大埤郵政第六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至111年年底或累計金額達契約金額上限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土木、水利或結構等技師事務所。
(二)工程顧問公司,並應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以土木、水利或結構工程等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土木、水利或結構工程等技師事務所: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工程顧問公司(以土木、水利或結構工程等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3)納稅證明文件。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建設課 鄭任量,聯絡電話:05-5910499。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建設課,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建設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所將另行通知。
(4)本案預估之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45,987,160元整。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之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32,191,012元整。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參考表如下:
1、500萬元以下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9%,監造4.6%。
2、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6%,監造4.4%。
3、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0%,監造3.9%。
(5)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台幣3,000,000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參考表值乘以統一比率百分之壹佰訂定。
(6)投標廠商標價類別:採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之統一比率方式報價(百分之 )。【範例:百分之玖拾陸,即上述各級距服務費率參考表均乘以96%】。
(7)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統一比率值百分之壹佰,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8)決標後依決標比率數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率百分比後訂定契約。
(9)投標廠商須於服務建議書/企劃書、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中明確載明或標示本案投標之統一比率值,以供機關簽請首長訂定底價,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統一比率值,屆時將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之報價統一比率值並據以辦理議價手續。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5917471或將資訊傳真至05-591747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大埤鄉111年度一般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開口契約)-第2標案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