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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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未來增購之項目及內容為辦理107年度酸菜專業區營運及施工期間環境監(檢)測計畫之用,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為新台幣520,000 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300 元整(含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大埤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大埤鄉公所總務或寄達大埤郵政第六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行政院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證明文件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請逕至經濟部或縣府網頁下載列印)
3.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總務 沈則閔 ,聯絡電話:05-5912116 # 204。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本所總務,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總務,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六、本採購案施工規範、投標須知所載各項有關規定,投標廠商應詳加研閱並至現場實際勘查,保證確能履行無誤後再行參與投標。無者,得標後有所損失皆自負完全責任。
七、截標收件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比價、議價。
八、本採購之項目係依大埤鄉酸菜專業區環境影響說明書第4次變更內容對照表及水污染許可文件辦理,依前開變更修正之情況保留項目之執行,故服務費計算為依得標廠商各項單價之報價金額,按實際執行監(檢)測項目計算服務費。
九、本採購依據得標廠商履約狀況保留是否具備擴充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自決標日起1年內保留依原契約條件及得標廠商各項單價之報價金額辦理後續擴充。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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