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ukeng340@mail.guken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或個別廠商總累計服務費用至166萬元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200 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古坑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古坑郵政第1號信箱或送達本所行政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大部分採用範本,部分視案件性質增刪契約條文。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土木、水土保持、水利或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為土木、水土保持、水利或結構工程技師)
三、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規定。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所行政室洽購。
二、電子領標。
三、郵購。
【其他】
一、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60 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行政室,免費公開閱覽。
四、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該案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所將另行通知。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七、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6年度古坑鄉轄內災後復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1
品項名稱_2
106年度古坑鄉轄內災後復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2
品項名稱_3
106年度古坑鄉轄內災後復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