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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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廠商須配合機關實際需求分次辦理後續擴充,履約期限內(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得辦理後續擴充,其採購金額上限為8,600,000元。(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期間至本所面購或郵購(需附掛號回郵130元)。
付款方式
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受款人請填寫北港鎮公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北港郵政131號信箱或本所;或上班時間專人送達本所服務台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電器承裝業(1) 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2)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3) 納稅證明。(4) 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2.照明設備製造業或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 納稅證明。(3) 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招標文件陳列於服務櫃台,免費公開閱覽。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履約期限】開工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執行工作確認單累計金額達契約金額上限。(若115年12月31日時,執行工作確認單累計金額仍未達契約金額上限,並經簽奉核准後,得延長至116年06月30日止或執行工作確認單累計金額達契約金額上限。)
六、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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