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l560015042@mail.yunli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期間至本所面購或郵購(需附掛號回郵80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書面文件費新臺幣200元(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受款人請填寫北港鎮公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北港郵政131號信箱或本所;或上班時間專人送達本所服務台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資格符合規定之一者: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或二個以上估價師組
織聯合事務所。
二、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係指政府核發之有效開業證書)、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即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無違章欠
稅之查復表或綜合所得稅證明書或結算申報收執聯或網際網路
申報繳稅之收執聯)。
附加說明
一、本案招標文件陳列於服務櫃台,免費公開閱覽。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有關本案評選時間及地點,本所將另行通知。
更正說明:
一、本採購修正「廠商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項目,刪除項目為:不動產估價師執業執照」,開標時間及截標時間延至為113年7月 16日,原開標地址及其餘招標文件均不變。原廠商得以領標憑證換領更正之招標文件,或於政府電子採購網重新下載後,再行投標。 二、已投標廠商應領回投標文件重新投標。已投標廠商如未領回投標文件,視同放棄參與開標。原投標廠商如未領回文件而重新投標,視同以後來的投標文件參與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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