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ei104027@mail.beigan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因字數限制,詳附加說明第六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含圖;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受款人請填寫北港鎮公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止前郵寄至北港郵政131號信箱或上班時間專人送達本所服務台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其營業項目符合得供售或派送報紙者。(二)需檢附下列證件:登記(設立)證明影本。
附加說明
一、請於截止收件期限以前,將各項文件、資料等一併放入不透明信封或容器內密封,以郵遞寄達北港郵政131號信箱(請注意郵遞所需時間)或於上班時間專人送達本所服務台。
二、本案招標文件陳列於服務櫃台,免費公開閱覽。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四、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五、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六、後續擴充期間、金額或數量:(一)決標後採購之報紙種類及數量於契約有效日期間,因年度業務需要而有增加或減少報紙數量需求時,機關得案決標後契約條件及價金,在本案預算與決標價差額範圍內,增加或減少報紙種類及數量。(二)本所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期間為2年(自民國107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台幣289萬4400元,106至108年度採購金額計新台幣434萬1600元,廠商於契約書期限內無違規紀錄,得由廠商於合約期滿前以書面提出申請,經機關簽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雙方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免經議價,並需待機關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
七、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實際履約日以本所通知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