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ei104027@mail.beigan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期間至本所面購或郵購(需附掛號回郵80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含圖;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受款人請填寫北港鎮公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止前郵寄至北港郵政131號信箱或上班時間專人送達本所服務台
廠商資格摘要
電信工程業。需檢附下列證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為資格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請於截止收件期限以前,將各項文件、資料等一併放入不透明信封或容器內密封,以郵遞寄達北港郵政131號信箱(請注意郵遞所需時間)或於上班時間專人送達本所服務台。
二、本案招標文件陳列於服務櫃台,免費公開閱覽。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四、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五、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更正說明
一、本案修正估價單頁尾欄位為”PS:本標單須填寫清楚,如有塗改,亦應加蓋印章,否則無效. 廠商:印 負責人:印"。
二、原領標廠商可自行更正免換領文件,原領投標期限、開標時間及地點均不變,其餘招標文件內容不變。
三、原領標廠商可以原領標文件投標(但須注意投標須知第39點規定),已投標廠商得選擇免領回投標文件參加開標或領回投標文件重行投標。已投標廠商如未領回投標文件,視同以原投標文件參與開標。原投標廠商如未領回文件而重新投標,視同以後來的投標文件參與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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